药品属于第5类商标。
一、药品商标所属类别
1、核心类别:在45类商标分类中,药品主要属于第5类——医药品,具体包括0501群组的药品、消毒剂、中药药材、药酒等。
2、重要类别:除了核心类别外,药品还涉及一些相关的类别,第10类的医疗器械、第30类的保健食品、第35类的销售服务等。
3、关联类别:与药品生产和使用密切相关的其他类别也值得考虑,第1类的医药制剂保存剂、第7类的制药机械、第12类的手推车和救护车等。
二、药品商品名与药品通用名的区别
项目 | 药品通用名 | 药品商品名 |
定义 | 指中国药品通用名称,由药典委员会制定并报卫生部备案的法定名称,是同一种成分或相同配方组成的药品在中国境内的通用名称 | 申请人为方便药品上市销售而申请使用的商品名称 |
特点 | 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同种药品的通用名一定相同 | 使用范围需严格按照《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规定,除特定情况外,其他品种不得使用商品名称 |
批准部门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
表现形式 | 在药品包装上常显著标示,单字面积大于商品名的2倍;在横版标签上,通用名在上1/3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竖版为右1/3范围内);字体颜色使用黑色或者白色 | 药品包装上的商品名一般与通用名分行书写,其单字面积小于通用名的1/2 |
药品商标主要归类于第5类医药品,并涉及多个相关类别,药品通用名与药品商品名虽都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但在定义、特点及表现形式上各具特色,共同构成了药品标识的重要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