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进行商标公证的商标类型
1、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苹果”作为水果的通用名称,不能被某一企业单独注册为苹果产品(水果)的商标;“手机”作为电子产品的通用名称,也不能被某家手机制造商独占注册。
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如“优质大米”、“纯棉衬衫”、“快速充电器”等,这些标志只是描述了商品的特性或属性,无法区分商品的来源。
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共利益、公共道德或公共秩序相违背的标志,或者过于简单、普通的标志等。
2、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标志:如果某个标志已被他人注册为商标或享有其他合法权利(如著作权、专利权等),则相同的或相似的标志通常无法再次注册为商标。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标志: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等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
4、特定名称和标志:
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这些是国家尊严和形象的代表,不允许被用于商业目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除非该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这些是国际人道主义救援组织的特殊标志,具有特定的价值和意义。
5、涉及特定人物或事件的标志: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等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
相关问题与解答
1、为什么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答:商标注册的主要目的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如通用名称、描述性标志等,无法使消费者将其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提供者联系起来,因此不能起到商标应有的标识作用。
2、如果一个标志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但尚未注册为商标,可以申请公证吗?
答:不可以,因为公证机构在办理商标公证时,会要求商标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条件,包括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如果标志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即使未注册为商标,也不能进行公证。
3、哪些情况下商标说明需要填写?
答:在以下情况下,商标说明可能需要填写:非汉字文字商标;特殊字体商标;含通用名称的文字商标;三维立体商标;颜色商标;肖像商标;声音商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