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食商标主要涉及的类别包括第29类、第30类、第31类等,以下是对这些类别的详细解释:
1、第29类:主要包括动物类食品,以及日用或贮藏用的蔬菜及其他可食用的园艺产品,对于零食食品中涉及的肉类、鱼类、奶制品等动物性食品,应注册在此类别下,具体涵盖的商品范围包括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等。
2、第30类:主要包含日用或贮藏用的植物类食品,以及调味佐料,这是零食小吃中最为常见的类别,如糖果、面包、糕点等,很多零食小吃的商标会选择在第30类进行注册,具体涵盖的商品范围包括咖啡,茶,可可;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冰制食品;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辛香料;饮用冰等。
3、第31类:包含未加工过的谷物、水果、干果,新鲜蔬菜、水果以及活动物等新鲜食品,虽然这一类别主要涉及未加工的食品,但如果零食小吃中使用了这些原材料,也可以选择在第31类注册商标,以保护其品牌权益。
零食商标的注册类别需要根据零食的具体成分和特性来确定,可能涉及多个类别,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以确保选择正确的类别并充分保护自身的品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