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1类
照明设备:这是灯饰商标中最常见的类别,涵盖了各类电灯、电光源等产品,如室内照明灯具(吊灯、吸顶灯、台灯、壁灯等)、户外照明灯具(路灯、庭院灯、草坪灯等)、景观照明灯具等。
具体商品/服务:包括照明用镁丝、门牌号照明灯、发光门牌号、探照灯、发光门牌、潜水灯、灯罩座、灯头、灯泡、灯罩、灯座、手电筒罩、玻璃灯罩、灯插座、灯架、聚光灯、吊灯、电灯、电灯丝、电灯泡、弧光灯、白炽灯泡、电灯泡灯头、电灯灯头、电灯丝灯头、小型探照灯、电探照灯、漫射器、照明器具和装置、电照明设备、照明设备和装置、照明用放电管、照明用装置和设备、照明用管子附件、漫射灯、光偏转器、灯笼、灯罩、灯箱、手电筒、手提式探照灯、小型闪光灯、聚光灯、吊灯架、吸顶灯罩、电灯丝、电灯泡、弧光灯、白炽灯泡、电灯泡灯头、电灯灯头、电灯丝灯头、小型探照灯、电探照灯、漫射器、照明器具和装置、电照明设备、照明设备和装置、照明用放电管、照明用装置和设备、照明用管子附件、漫射灯、光偏转器等。
2、第20类
家具及装饰材料:涉及与灯饰有关的家具及装饰材料,如用于放置灯饰的家具(如带有专门灯槽或灯座的桌子、柜子等)、装饰性的灯饰框架、底座等,这些产品既可以作为灯饰的一部分,也可以单独作为家居装饰品存在。
具体商品/服务:包括家具、镜子、相框;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骨、角、鲸骨或珍珠母;贝壳;海泡石;黄琥珀;存储和运输用非金属容器等。
3、第19类
建筑装饰材料:与灯饰有关的建筑装饰材料,如用于安装灯饰的天花板材料(如石膏板、集成吊顶等)、墙壁材料(如壁纸、壁布等)以及地板材料(如木地板、瓷砖等)等,这些材料虽然不是灯饰本身,但与灯饰的安装和使用密切相关,可以作为灯饰商标注册的相关类别。
具体商品/服务:包括木材、人造革、建筑用黏合剂、贴面板、地板条等。
4、第35类
广告销售服务:如果企业从事灯饰的销售业务,并且希望通过商标保护其品牌形象和销售渠道,那么可以考虑在第35类进行商标注册,该类别涵盖了广告宣传、市场营销、批发零售等方面的服务,对于灯饰品牌的推广和销售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商品/服务:包括广告设计、商业管理辅助、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替他人推销、市场营销研究、会计服务、为广告或销售组织赞助的商业活动等。
5、第42类
科技服务:如果灯饰企业提供与设计咨询相关的服务,如灯饰设计方案的制定、技术咨询、灯饰搭配建议等,可以在第42类进行商标注册,该类别涵盖了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有助于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和专业服务品牌。
具体商品/服务:包括工业分析与研究、化妆品研究、车辆性能检测服务、材料测试服务、纺织品测试服务、计算机编程及相关服务、艺术品鉴定服务、平面设计服务等。
灯饰商标的类别选择需要根据具体的产品或服务来确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以确保选择合适的商标类别并顺利完成注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