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1类:
核心类别:这是厨房电器最核心的注册类别,包含照明、加热、冷却、蒸汽、烹饪、干燥、通风、供水、卫生用的装置和设备等,比如炉灶、烤箱、微波炉、电饭煲、电磁炉、抽油烟机、消毒柜、洗碗机、饮水机、电水壶等厨房电器都属于这一类别。
2、第7类:
机械设备类别:主要包括各种厨房用具和家用电器的制造设备等,如果企业除了生产厨房电器产品本身,还涉及到生产食品加工机械,像绞肉机、榨汁机、豆浆机等的生产设备,那么也需要在第7类进行注册,以保护其生产设备方面的权益。
3、第35类:
广告销售类别:如果企业涉及厨房用品和电器的销售、广告宣传、商业管理等活动,那么第35类是非常重要的,该类别包括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广告宣传等服务,对于企业的品牌推广、市场销售等商业活动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4、第21类:
家用器皿类别:主要涵盖家庭或厨房用器具及容器等,包括锅碗瓢盆、餐具、刀具、菜板、储物罐、厨房垃圾桶等非电器类的厨房用品,以及一些与厨房电器配套使用的容器或器具,例如厨房容器、纸或塑料杯、烹饪用金属擀面杖、切面包板等。
单元表格
商标分类 | 具体说明 | 示例商品 |
第11类 | 照明、供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清洗及水处理装置和设备 | 电饭煲、电磁炉、微波炉、抽油烟机、洗碗机、热水器等 |
第7类 | 各种机器(机床)及其零部件,泵、阀门、压缩机及其他类似用途的装置,轴承、齿轮、传动带等 | 豆浆机、洗衣机、扫地机、厨房用电动机器等 |
第35类 | 广告宣传、商业管理、进出口代理等服务 | 线上线下广告宣传、门店连锁加盟等 |
第21类 | 家庭或厨房用器具及容器,如玻璃杯、瓷器、陶器等 | 锅碗瓢盆、餐具、刀具、菜板、储物罐等 |
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一个厨房电器品牌,是否必须在所有相关类别都注册商标?
答:不一定,但建议在核心类别(如第11类)和相关类别(如第7类、第21类)进行注册,以全面保护品牌,根据品牌的具体业务范围和发展规划,考虑是否需要在其他类别注册。
2、问:如何确定厨房电器商标的具体类别?
答:可以参考《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结合品牌的实际经营范围和市场需求来确定,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获取更准确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