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手推车商标通常属于**第12类**,具体涉及1206小类中的手推车相关商品。
1、第12类:运输工具,包括手推车、平板手推车、折叠式手推车、带钢丝网栏板手推车、三层手推车等,这些主要用于仓库、超市、物流园区等场所,用于货物的搬运和运输。
2、第9类:科学仪器,如果手推车具有一些特殊的科技功能或电子元件,例如带有智能导航系统、电子称重功能等,可能会涉及到第9类。
3、第35类:广告销售,如果手推车品牌还涉及到广告宣传、商业管理、零售批发等方面的服务,那么第35类也是相关类别,比如手推车品牌的市场营销、店铺促销等活动,以及为其他手推车零售商提供的商业管理服务等。
4、第20类:家具,某些特殊设计的手推车,如具有独特造型或可作为家具一部分的手推车,可能会与第20类的家具类别有一定关联,不过这种情况相对较少,通常需要根据具体的手推车设计和用途来判断。
手推车商标注册时选择哪个类别,主要取决于手推车的具体用途、设计特点以及品牌所提供的相关服务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