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30类
核心类别:第30类是调味品商标的核心类别,主要包括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巧克力;冰淇淋,果汁刨冰和其它食用冰;糖、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盐腌腊肉,鱼翅和鱼;豆酱(调味品),酱油等。
具体项目:如“芥末290067”“味精C290068”“沙司290069”“海鲜酱290070”等都是该类别下的具体调味品项目,还有醋、酱油、调味番茄酱、调味料、香辣酱、五香粉、除香精油外的蛋糕用调味品、豆酱(调味品)、姜(调味品)等也属于此类别。
2、第5类
医药用途:第5类主要是药品、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等,如果调味品具有药用价值或可用于医疗目的,如一些具有保健功能的调味品,可以考虑注册在此类别下。
3、第35类
广告销售:第35类是广告销售类别,包括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等,如果调味品企业需要对自家产品进行广告宣传、品牌推广、市场营销等活动,或者涉及到线上线下的销售服务,那么注册第35类商标是很有必要的,它有助于保护企业的品牌声誉和市场形象,防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领域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进行误导性宣传或销售活动。
调味品的商标类别主要集中在第30类,但根据具体情况也可能涉及第5类和第35类,企业在注册商标时,应根据自身产品的特点和需求选择合适的商标类别,以充分保护自己的品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