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流程
准备申请材料
权利要求书:详细描述发明的实质性技术特征,并明确申请人对发明内容的保护范围。
说明书摘要:对发明核心内容的简要概括,字数通常控制在300字以内。
说明书:详细阐述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目的、技术方案、效果及优点等,技术领域与背景技术部分需明确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并介绍与该发明相关的现有技术及其存在的问题;发明目的部分要阐述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及其重要性;技术方案部分需详细描述发明的技术方案,包括具体结构、操作步骤等;效果与优点部分则说明发明所达到的效果和优点,最好有实验数据或实际应用案例作为支撑。
附图说明(如需要):对于涉及复杂结构或工作原理的发明,附图说明必不可少。
具体实施方式(实施例):通过具体的例子来详细说明发明的实施过程,使审核员能够很好地理解发明人想要表达的每一步。
提交申请
线上提交: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在线提交专利申请。
纸质提交:通过专利申请大厅或邮寄向专利局提交。
PCT国际专利申请:如果想要在多个国家保护专利,可以选择通过PCT途径进行国际专利申请。
缴纳费用:专利申请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具体金额根据专利类型和申请的范围有所不同,可以通过在线支付或到指定银行支付。
审查与答复
形式审查:检查提交材料是否符合基本要求。
实质审查:对发明是否具备专利性进行详细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如果审查员认为需要补充资料或修改,专利申请人需要进行答复。
专利授权:如果专利申请通过审查并符合相关规定,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常见问题解答
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否为不同的人?
可以。《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应当是个人,不能是单位或者集体,如果是数人共同作出的,应当将所有人的名字都写上,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申请人为单位且设计人不属于该单位时是否需要转让证明?
不需要,当设计人不属于该单位时,不需要转让证明或其他文件,当设计人属于该单位人时,根据《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不同申请人提出相同申请如何处理?
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先后分别提出申请,专利权应授予在先申请的人,在先申请授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向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该在后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该在后申请被视为撤回;经申请人陈述意见之后仍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的,将驳回在后申请,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同一日分别提出申请,并且这两份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两份申请均被视为撤回;协商不成,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的,对两份申请均予以驳回。
何时申请专利最为恰当?
在技术方案的技术效果得到证实或者可以预期时,就应尽早提出申请,企业或个人发明人应尽早提出专利申请,中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是授予最先申请的人,而不是最先发明的人,如果他人先提出申请,则企业很有可能得不到专利权,极有可能已作出的投入就因此前功尽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