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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销需要什么手续

商标注销需提交注销申请书、身份证明文件等,经审查无问题后,公告并办理手续。

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以下是关于商标注销手续的详细说明:

1、法律依据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注册商标的注销手续,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终止。

2、办理途径

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通过网上系统提交商标注销申请,可登录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查看具体提交方法。

申请人到商标受理窗口办理:可以直接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可在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或“常见问题解答”栏目的《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和地方商标受理窗口汇总表》中查阅。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需要选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并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等相关材料。

3、书件格式

注销的文件格式只有一种,即《商标注销申请书》。

4、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商标注销需要什么手续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商标注销申请书》:需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外国自然人填写护照号码;电子申请除外,若为共有商标,应以代表人的名义提出申请,同时其他共有人均需在申请书(首页及附页)或委托书盖章或签字。

《商标注册证》原件;如不能交回原件,应当说明原因,以电子方式领取的《商标注册证》无需交回。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

直接办理的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需上传注册人同意注销该注册商标的书面声明(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签字;自然人由其本人签字)。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中文译本。

具体说明

商标注销需要什么手续

注册人名义已经发生变更的,在申请商标注销时应当以变更后的名义申请,同时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可以是登记机关变更核准文件复印件或登记机关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的相关档案。

办理注销申请必须为注册商标,质押查封中的商标,须经质权人同意才可注销,以下情况的商标不能被核准注销:异议、不予注册复审及诉讼中的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已经过期、失效的注册商标;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商标。

考虑到商标注销可能对转让申请的受让人、质权人、被许可人、司法查封案件的当事人等利益相关方带来影响和损失,对于可能存在利益相关方的商标注销申请,原则上应该有利益相关方出具的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方可核准。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仔细阅读申请人承诺内容,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申请人接受承诺内容。

5、注意事项

申请注销注册商标的,原《商标注册证》应依法交回;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注销申请被不予核准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不予核准通知书》,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商标注销需要什么手续

注销申请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之前,可以申请撤回。

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题:如果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已超过一年,但未办理商标移转手续,想要注销该商标应该如何操作?

回答: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将该商标注销,但应当提交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注册商标,其专用权自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之日起终止。

2、问题:商标有效期满后未及时续展导致商标被注销,这种情况下还需要办理注销手续吗?

回答:不需要,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在法律规定的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由商标局注销该注册商标,这是商标局鉴于注册商标已经失效的事实做出的注销行为,不需要任何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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