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是三种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中的一种,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以下是关于实用新型专利的详细说明:
1、定义与特点
定义:我国《专利法》明确将实用新型作为专利保护的类型之一,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是指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特点:一是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二是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实用价值大,三是在专利权审批上采取简化审批程序、授权快、缩短保护期限、降低收费标准等办法加以保护。
2、申请流程
申请阶段: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具备有说明书附图,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
审查阶段:中国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并且针对明显实质性问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答复,专利局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专利局仍然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授权阶段: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
3、涉及范围
产品形状:是指可以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产品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4、主要特点
专有性: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权利。
地域性: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
时间性: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有拥有得法律赋予得专有权只在法律规定得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专有权。
5、专利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6、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有什么区别?
解答: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在保护客体、创造性要求、审查程序、保护期限等方面存在区别,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的形状、构造,对创造性要求不高,审查程序相对简单,保护期限为10年;而发明专利可以保护产品、方法等,对创造性要求较高,审查程序复杂,保护期限为20年。
问题2:如何判断一个产品是否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解答:判断一个产品是否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需要考虑该产品是否具有确定的形状和构造,是否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实体产品,以及是否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还需要确保该产品不属于不予保护的客体,如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