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请求书是申请人为获得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在申请时所必须提交的技术文书,以下是对发明专利请求书的详细说明:
1、发明名称:应当简短、准确,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化学领域不超过40字,发明名称和说明书中的发明名称应当一致。
2、发明人:发明人应当是个人,不应当填写单位或者组织机构,发明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公布其姓名,应当填写第一发明人国籍,第一发明人为中国内地居民的,应当同时填写居民身份证件号码,港澳台或外国人不用填写身份证件号码,可根据请求上传护照扫码件(非必须)。
3、申请人: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或团体,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信息、家庭地址;申请人为法人等,信息包括法人等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申请人又分为中国大陆申请人、港澳台与外国申请人,关于上述不同地区或国别申请人的信息等填写在不同栏目。
4、联系人:申请人是单位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联系人,并同时填写联系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联系人只能填写一人,且应当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申请人为个人且需由他人代收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发信函的,也可以填写联系人。
5、代表人: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且具有多个申请人时,可以指定非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
6、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此栏,点击“附加文件”填写委托书,并上传扫描件加盖公章。
7、其他事项:是否要求优先权,是否提前公开(仅对发明),是否向国外申请,是否延迟审查(仅对发明和外观设计),是否分案申请等。
二、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如果发明人在申请过程中发生变更怎么办?
答:根据目前的审查实践,发明人变更相比于从前审核比较严格,删除变更还容易,一旦需要增加变更,要求提供增加的发明人在本案中作出创造性贡献的证据,一旦提供不出,则不符合变更条件,建议递交前就确定好发明人信息。
2、问:如何判断一项技术方案是否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答:判断一项技术方案是否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主要看其是否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新颖性是指该技术方案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性是指该技术方案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