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的图片应清晰、完整,能准确展示发明创造的结构、形状等关键特征。
申请专利图片样式
1、立体外观设计产品:一般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图片或者照片),六面正投影视图的名称包括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各视图的视图名称应当标注在相应视图的正下方。
2、平面外观设计产品:一般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
3、图片或照片要求:图片或照片中图形的尺寸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细长物品除外),也不得大于15厘米×22厘米,并应保证在该图形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产品外观设计的各个设计细节仍能清晰可辨,图片或照片中的文字,除了一些必不可少的标记外,例如AA,1,2,3,……外,图中不得有文字,若图片或照片需要用文字说明的,应在简要说明中加以说明,并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单元表格
项目 | 要求 |
视图数量 | 立体产品:六面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平面产品:两面正投影视图 |
视图名称 | 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立体产品) |
图形尺寸 | 不小于3厘米×8厘米,不大于15厘米×22厘米 |
图片质量 | 清晰,线条均匀,无模糊、缺损 |
色彩要求 | 请求保护色彩的,需提交彩色图片或照片 |
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申请专利时,如果产品设计要点只涉及一个或几个面,是否仍需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
答:不需要,如果产品设计要点只涉及一个或几个面,可以仅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并在简要说明中写明省略视图的原因。
2、问:申请专利的图片或照片是否可以包含内装物或衬托物?
答:一般情况下不建议包含内装物或衬托物,因为它们可能不属于外观设计的一部分,但如果必须依靠内装物或衬托物才能清楚地显示产品的外观设计,则允许保留内装物或衬托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