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4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依法裁决的案件,以下是关于商标驳回复审所需材料及流程的详细说明:
1、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需认真填写申请书,特别是要填写充足的复审理由。
《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作为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官方文件,是申请驳回复审的重要依据。
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证明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的时间。
原《商标注册申请书》: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服务及所填写的其他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身份及相关信息。
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申请人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证明其身份。
委托代理材料
商标代理委托书(加盖公章):如果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驳回复审,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商标实际使用证据:如商标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实物照片、销售合同、发票等,证明商标已在实际商业活动中使用,且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和消费者认知度。
对比分析材料:如果认为被驳回的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或有其他区别点,可准备相关的对比分析材料,如商标设计思路、含义解释、市场调研报告等,以支持复审请求。
品牌宣传资料:包括企业简介、荣誉证书、媒体报道、广告宣传资料等,用于证明企业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市场份额数据:如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销售额等数据,可反映商标所代表的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上的竞争地位。
2、申请流程
准备阶段
仔细研究商标局驳回通知书,明确驳回理由,以便有针对性地准备复审材料。
收集并整理上述所需的各种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提交申请
可以选择自行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也可以登录中国商标网在线提交电子申请。
如果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需将申请材料提交给代理机构,由其代为转交至商标评审委员会。
缴纳费用
商标驳回复审需要缴纳一定的评审费用,纸质申请每件750元,电子申请每件675元。
评审阶段
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商标评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和裁定,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自正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需8个月左右的时间审理完成。
结果通知
如果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成立,即作出撤销商标局的驳回裁定,核准该复审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并移交商标局办理有关审定及公告事宜。
如果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成立,即作出驳回该复审商标的裁定,商标申请人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根据《商标法》第34条规定,可自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商标驳回复审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需要申请人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流程要求,认真准备复审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的帮助,以提高复审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