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著作权
1、定义:文字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这些作品以文字形式表达思想、情感或信息,如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
2、保护范围:受保护的对象包括小说、诗歌、散文、论文、剧本、歌曲、书法作品等,还包括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等,但需注意,法律不适用于时事新闻、通用文书(如历法、数表等)及官方文件等。
3、取得方式: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无需履行任何登记或审查程序,对于未发表的作品,其著作权同样受到保护。
4、:
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包括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相关问题与解答
1、如何申请文字著作权登记?
申请人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作品的样本(可以是纸介质或电子介质)、作品说明书(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撰写,并作者签字)、权利归属证明(如有),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和申请人的授权书,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后进行核查,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后,登记机构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并发放登记证书。
2、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的费用是多少?
文字作品的版权登记费用按字数来计算,一百字以下的收费一百元,一百零一字到五千字的收费一百五十元,五千零一字到一万字的收费二百元,一万以上的三百元,如果是一个系列小说有很多部,且确定协商好收费标准后可按系列小说协商确定后收费。
3、哪些行为会侵犯文字著作权?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歪曲、篡改他人作品;剽窃他人作品;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作品(如复制、发行、表演、播放、展览、改编等);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等行为均构成对文字著作权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