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第三类主要包括清洁制剂和不含药物的梳洗制剂等。
商标第三类是指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化学品,以及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染色用品,抗茵剂,杂项化学产品等,以下是对商标第三类的详细说明:
1、日化用品:包括肥皂、香皂及其他人用洗洁物品,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去渍用制剂;抛光、擦亮制剂;研磨用材料及其制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不包括动物用化妆品);牙膏,洗牙用制剂;熏料;动物用化妆品;室内芳香剂等。
2、工业化学品:如润滑油、涂料等。
3、其他指定商品:除上述主要类别外,商标第三类目还包含其他一些指定商品,例如电子烟具及其零配件等新兴产品。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为什么在第三类商品的商标注册申请中不应直接使用表示原料或功能功效的词语?
回答:因为这样的词语缺乏显著性,难以将该商标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联系起来,不利于品牌的识别和保护。
问题:商标第三类中哪些商品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
回答:商标第三类中的化妆品及护肤品、清洁用品、医疗保健品等商品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