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发明的定义
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涉及两个关键要素:“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和“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包括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这里的物质条件主要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认定为职务发明。
二、相关主体及其权利义务关系
1、发明人或设计人:虽然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单位所有,但发明人或设计人仍享有一些权利,如署名权(即在专利申请文件和专利文件上署名的权利)、获得奖励与报酬的权利以及优先受让权(单位转让专利权时,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2、单位:作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所有者,单位有权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单位也有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适当的奖励和报酬。
三、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如果在业余时间完成了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职务发明?
答:是的,因为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不同,它不受上下班时间和特定场所的限制,只要该发明创造符合职务发明的定义,即使它是在业余时间完成的,也属于职务发明。
问题2:如果发明人已经退休或调离原单位,但其发明创造与原单位的工作任务有关,是否仍然属于职务发明?
答:是的,根据法律规定,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