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烟是**第34类商标**。,,第34类商标主要包括烟草、鼻烟、雪茄等烟草制品,以及烟草罐、烟袋、香烟盒、烟灰缸等烟具,还有电子香烟、吸烟用打火机等。
1、核心类别
第34类烟草及其制品:这是香烟商标的核心类别,涵盖了烟草、鼻烟、香烟、雪茄等;还包括烟草罐、烟袋、香烟盒、烟灰缸等烟具;电子香烟、吸烟用打火机等也在此类。
第7类烟草工业用机械:包括烟草加工机、香烟制造机、工业用卷烟机等。
2、相关类别
第35类广告销售服务:涉及香烟制品的营销、零售等销售相关服务。
第40类租赁服务:如烟草加工机出租、提供与烟草加工机器出租相关的信息。
第37类机械维修:例如烟草加工机的修理或维护。
第16类香烟包装:香烟制品外观包装等。
第1类化学剂:烟草用防霉剂、加工烟草用加味料、除草剂、杀虫剂、杀寄生虫剂外的农业化学品等。
3、其他可能涉及的类别
第10类医疗器械:如果企业涉足戒烟产品或与吸烟健康相关的器械研发,可能需要注册此类商标。
第30类方便食品:如果企业有计划开发含有烟草成分的食品或与烟草相关的食品,可以考虑注册此类商标。
香烟商标主要涉及多个类别,企业在申请香烟商标时,应根据自身业务范围和发展规划进行选择,以确保商标权益得到全面保护,也需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商标注册和使用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