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费减介绍
1、定义:专利费减是指对经济上有困难的个人或个体企事业单位进行专利申请费用上的一定程度上的减缓政策。
2、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意见,更好的支持我国专利事业发展,减轻企业和个人专利申请和维护负担。
3、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制定。
4、实施时间:《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5、发布单位:由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布。
可申请专利费减的费用类型
1、申请费: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需缴纳的费用,但不包括公布印刷费和申请附加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发明专利申请在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时需缴纳的费用。
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即每年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的费用,以维持专利的有效性。
4、复审费:当专利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提出复审请求时需缴纳的费用。
可享受专利费减的人群及条件
1、个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
2、企业: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有法人证明文件即可。
专利费减的比例
1、单个个人或单位:减缴上述收费的85%。
2、多个个人或单位: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上述收费的70%。
常见问题与解答
1、问:专利申请人在什么时间可以提交专利费减缴请求?
答:专利申请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
2、问:如果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审批决定存在错误,应该如何处理?
答: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审批决定做出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现该决定存在错误的,应予更正,并将更正决定及时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