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与筷子相关的商标类别主要有以下几类:
1、第20类:
2001群组:主要包括家具、镜子、相框等,如果筷子的材质属于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品,可归为此类,一些用特殊木材制作的工艺筷子,若其主要功能是作为工艺品摆放而非单纯用于饮食,可考虑注册在此类别。
2012群组:包括床垫、弹簧垫、枕头等床上用品,如果筷子被设计成具有床上用品相关功能或装饰,比如带有可以固定在床上的装置,或者本身具有按摩等特殊功能,可能会涉及到此群组。
2、第21类:
2101群组:涵盖厨房用具、餐具等,这是筷子最常见的商标类别,因为筷子本身就是一种餐具,该群组还包括碗、盘、杯、勺、刀、叉等其他餐具,以及餐桌上旋转盘、搅拌匙等厨房用具,无论是普通的家用筷子,还是用于餐饮企业的一次性筷子,都可以注册在第21类。
2103群组:主要包括瓷器、陶器(茶具、酒具、餐具)、玻璃器皿、瓷瓶等,如果筷子是由陶瓷、玻璃等材料制成,或者具有特殊的艺术造型和装饰,类似于瓷器、陶器等艺术品的性质,也可以考虑注册在此群组。
3、第35类:
3501群组:涉及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等,如果企业主要是通过广告销售筷子或与筷子相关的产品,比如通过网络广告、电视广告等方式进行宣传和销售,那么第35类就比较重要,它可以帮助企业在广告宣传方面保护自己的品牌权益,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自己的品牌进行广告推广。
3503群组:包括替他人推销、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等,如果企业是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筷子,或者为其他商家提供筷子的销售平台或代理销售服务,这个群组就与之相关。
筷子商标的类别选择需要根据具体的产品特性、使用场景和企业的商业规划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