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局的详细介绍
1、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是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为正部级,其职责包括贯彻实施著作权法律、法规,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和实施版权保护政策等。
2、主要职能
法律法规与政策制定: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拟定相关方针政策,制订规章和重要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行业规划与发展指导:制定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拟定相关经济政策和调节措施。
审批与监管:审批新建出版单位和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审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等机构的设立;对新闻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管理:拟定出版物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法规并指导实施,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协调开展“扫黄”“打非”工作。
版权管理与执法:管理著作权工作,组织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代表国家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
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管理、协调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
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编制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国性表彰和评奖活动。
其他职责: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3、历史沿革:
1985年6月28日,文化部呈报国务院建议在文化部设立国家版权局,7月25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同时决定将文化部原出版局改称国家出版局,国家出版局与国家版权局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1987年1月,国务院决定撤销文化部所属国家出版局,设立直属国务院的新闻出版署,保留国家版权局。
2001年,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升格为正部级单位,改称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
2013年3月,全国人大十二届一次全体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将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新闻出版管理职责划入中央宣传部,中央宣传部对外加挂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牌子。
4、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司、计划财务司)、图书出版管理司(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司、版权管理司等。
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题:国家版权局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回答:国家版权局的主要职责包括贯彻实施著作权法律、法规,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和实施版权保护政策,审批和管理出版单位及出版物,监督新闻出版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管理著作权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培养人才和进行队伍建设等。
2、问题:国家版权局的历史沿革是怎样的?
回答:1985年6月28日,文化部呈报国务院建议在文化部设立国家版权局,7月25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同时决定将文化部原出版局改称国家出版局,国家出版局与国家版权局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987年1月,国务院决定撤销文化部所属国家出版局,设立直属国务院的新闻出版署,保留国家版权局,2001年,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升格为正部级单位,改称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2013年3月,全国人大十二届一次全体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将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新闻出版管理职责划入中央宣传部,中央宣传部对外加挂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