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浴属于商标多少类
1、第11类:主要包括照明、加温、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等,浴室装置、淋浴热水器、沐浴用设备、水冲洗设备、卫生间用手干燥器、抽水马桶、坐便器、太阳能集热器等都在此类别下。
2、第20类:涉及家庭或厨房用具及容器(非贵重金属所制,也非镀有贵重金属的),梳子及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扫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等,像家庭和厨房用器具及容器,如厨房用具、桶、盆等;电梳、电牙刷等电器;碗碟架和饮料瓶架等餐具;以及各类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制品等都属于此类。
3、第21类:涵盖家庭日用及卫生器具,包括家用清洁用具、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等,比如马桶刷、清洁海绵、肥皂盒、垃圾桶等家用清洁用具,以及一些用于装饰或储存的玻璃器皿、陶瓷制品等都可归为此类。
单元表格
群组号 | 注册小项 |
1109 | 卫生设备(不包括盥洗室用具) |
蒸汽浴装置 | |
热汽沐浴设备 | |
澡盆 | |
浴室隔板 | |
坐浴澡盆 | |
坐浴浴盆 | |
便携式土耳其浴室 | |
浴室装置 | |
浴用加热器 | |
沐浴用设备 | |
浴室管子装置 | |
洗澡盆 | |
洗涤用铜盆 | |
可移动盥洗室 | |
冲水槽 | |
盥洗室(抽水马桶) | |
便桶 | |
淋浴器 | |
盥洗池(卫生设备部件) | |
盥洗盆(卫生设备部件) | |
水箱液面控制阀 | |
卫生器械和设备 | |
卫生间用手干燥器 | |
抽水马桶 | |
坐便器 | |
马桶座圈 | |
太阳能集热器 | |
晒皮肤器械(日光浴床) | |
冲水装置 | |
水冲洗设备 | |
非医用熏蒸设备 | |
矿泉浴(容器) | |
桑拿浴设备 | |
浴室隔板(围栏) | |
淋浴隔间 | |
洗涤槽 | |
蒸脸器具(蒸汽浴) | |
小便池(卫生设施) | |
喷射旋涡设备 | |
清洁室(卫生装置) |
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卫浴产品商标注册申请时如何选择类别?
答:首先应明确自身卫浴产品的具体种类和功能,如果是卫生设备,如马桶、浴缸、淋浴喷头等,通常选择第11类;若是家庭日用及卫生器具,如马桶刷、垃圾桶等,则考虑第21类;而像家庭或厨房用具及容器中的相关物品,可能会涉及到第20类,对于一些具有多种功能或跨类别的产品,建议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以确保选择准确全面的类别,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和保护范围。
2、问:卫浴产品的商标转让需要哪些注意事项?
答:在进行卫浴产品商标转让时,首先要确保商标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要签订详细的商标转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商标的基本信息、转让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需按照商标局的要求准备并提交相关的转让申请材料,如商标转让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还需关注商标的状态,如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质押等情况,以避免后续出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