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费是指申请专利过程中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的各种费用,以及在专利申请成功后维持专利权有效期间需要缴纳的费用,以下是关于专利费的详细说明:
1、申请费
发明专利:950元(含印刷费50元)。
实用新型专利:500元。
外观设计专利:500元。
2、申请附加费
说明书(包括附图)页数超过30页或者权利要求超过10项时,需要缴纳申请附加费,金额以超出页数或者项数计算。
3、优先权要求费
每项优先权要求费80元。
4、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2500元。
5、复审费
发明专利:1000元。
实用新型专利:300元。
外观设计专利:300元。
6、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200元。
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50元。
7、恢复权利请求费
1000元。
8、延长期限请求费
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300元,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2000元。
9、年费
发明专利:13年,900元;46年,1200元;79年,2000元;1012年,4000元;1315年,6000元;1620年,8000元。
实用新型专利:13年,600元;45年,900元;68年,1200元;910年,2000元。
外观设计专利:13年,600元;45年,900元;68年,1200元;910年,2000元。
相关问题与解答
1、如何查询专利费的缴纳情况?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专利费的缴纳情况: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http://www.cnipa.gov.cn),在“政务服务”栏目中选择“专利”板块,点击“专利审查信息查询”,进入“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使用电子申请注册用户查询入口或公众查询入口查询应缴费用和已缴费用情况,电话查询时应提供申请号或专利号,也可以前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大厅及各地方代办处设有费用查询服务台,现场查询应缴费用种类、金额和缴费期限。
2、专利年费滞纳金是如何计算的?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补缴时间超过规定交费时间一个月或以上的,按每多超出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作为滞纳金,如果年费滞纳金5%的缴纳时段为5月5日至6月5日,滞纳金为45元,但缴费人仅缴纳了25元,那么在6月7日补缴滞纳金时,应依照实际缴费日所对应的滞纳期时段的标准10%缴纳,该时段滞纳金为90元,所以还需补缴滞纳金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