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权利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享有的一系列专有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涵盖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以及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财产权。
著作权的取得与归属

取得方式
著作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两种,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即自动拥有著作权,这意味着创作行为一旦发生,且作品满足法定条件,即可受到法律保护。
权利归属
著作权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一般情况下,著作权属于作者,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职务作品、委托作品或合作作品中,著作权的归属可能有所不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通常归单位所有,而合作作品则由合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与期限
保护范围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等,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以及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则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保护期限

著作权的保护期因作品类型和权利种类而异,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则为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对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等,其保护期同样为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值得注意的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著作权的限制与例外
为了平衡创作者权益与公众利益,著作权法中设有一些限制与例外条款,合理使用制度允许在特定条件下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作品,但应指明作者姓名或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还有法定许可制度等其他限制与例外情况。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哪些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的规定,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单纯事实消息;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问:如何理解著作权中的“合理使用”?
答: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必须指明作者姓名或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合理使用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报道时事新闻;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