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商标是食品生产企业专用于本企业生产的食品上的标记,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及使用用途,可分为以下三类:
1、第二十九类:主要包括动物类食品,以及日用或贮藏用的蔬菜及其他可食用的园艺产品,尤其包括奶饮料(以奶为主)、人食用的加工过的种子(非用作调味品的),但不包括某些植物类食品、婴儿食品、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膳食补充剂、加工过的种子(用作调味品的)、色拉调味品、待孵蛋、动物饲料、活的动物、种植用种子。
2、第三十类:主要包括日用或贮藏用的植物类食品,以及调味佐料,尤其包括以咖啡、可可、巧克力或茶为主的饮料、人类食用谷物(如燕麦片或其他谷物),但不包括某些植物类食品、非食用防腐盐、药茶和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膳食补充剂、药用酵母、动物食用酵母、未加工的谷物、动物饲料。
3、第三十一类:主要包括没有经过任何为了食用目的处理的田地产物和海产品,活动物和植物,以及动物饲料,尤其包括未加工的谷物、植物残体、未加工的藻类、未切锯木材、待孵蛋、新鲜蘑菇和块菌、动物用便溺垫物等,但不包括微生物培养物和医用水蛭、动物用膳食补充剂和含药物的饲料、半成品木材、人造鱼饵、米、烟草。
食品商标具有多种作用,具体如下:
1、区分识别:通过商标可以区分食品的生产单位,了解食品的来源、生产厂家等信息,便于消费者在众多食品中进行选择。
2、质量监督:商标的使用人应对其使用的商标质量负责,如果消费者购买了质量低劣的食品,可以根据商标所标识内容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起到法律监督的作用,名牌商标的产生也是食品生产企业长年坚持自身质量监督的结果。
3、指导消费:在市场上享有信誉的食品商标,可以扩大商标的影响力,促进消费者购买,从而起到引导消费的作用。
4、广告宣传:广告是企业用以宣传产品质量的有效方法,而广告宣传与食品商标有机地联系在一起,通过各种媒体的宣传,让消费者认识该商标,以达到扩大销售本企业生产的食品目的。
5、市场流通:自2010年以来,食品要进入全国各地大中型超市,必须要有自己的商标,以监督生产厂家,减少伪劣食品的流通,危害消费者。
食品商标不仅是企业的重要资产,更是连接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它不仅确保了食品的质量与安全,还促进了市场的公平竞争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