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规定了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植物专利三种类型的专利,其中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为自授权日起15年,植物专利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
1、发明专利:保护新颖且具有实用价值的发明,包括方法、机器、产品、物质组合物等,或者对已知物质的新的且实用的改进。
2、植物品种专利:保护通过无性或有性繁殖能明确识别的植物新品种,其要求与发明专利类似,需具备新颖性、实用性和非显而易见性。
3、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产品的外观设计,即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色彩的结合所产生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但不包括主要由自然现象形成的规律或图案。
4、再颁专利: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原专利存在错误或需要更正等,可以申请再颁专利。
美国专利制度还有一些其他重要规定,如先发明制原则、临时申请制度、早期公开制度、专利加快审查程序等。
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美国的先发明制与中国的先申请制有何不同?
答:美国的先发明制强调发明的先后顺序,即使他人先申请了专利,但如果你能证明你更早完成发明,仍可能获得专利权,而中国的先申请制则以申请日为判断依据,谁先申请谁获得专利权,不考虑发明的实际完成时间。
2、问:在美国,专利申请中的“宽限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美国专利法规定,在有效申请日之前一年内由发明人或直接从发明人处获知的其他人披露的对比文件不是现有技术,即美国的宽限期为一年,这意味着发明人在公开发明后仍有一年的时间来申请专利,且该公开不影响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