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会计分录及科目归属
1、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如果转让的是商标权,一般计入“营业外收入”,因为商标所有权转让属于一次性的非经常性业务活动;若企业将商标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转让等特殊情况,则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相应处理。
2、结转成本时:借记“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需注意,如果该商标之前已计提减值准备,还应同时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二、购入方会计分录及科目归属
1、支付购买价款时:借记“无形资产——商标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支付相关税费时:借记“无形资产——商标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三、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如果转让的是商标使用权,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对于转让方,商标使用权转让收入通常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商标使用权转让成本应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属于无形资产摊销的,还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2、问:转让商标涉及的税费应如何处理?
答:转让方需要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等税费,这些税费应计入相应的应交税费科目,增值税销项税额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所得税应计入“所得税费用”科目,购入方支付的相关税费,如契税、印花税等,应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