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IDS提交的详细说明
1、定义:IDS(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即信息披露声明,是美国专利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美国专利法实施细则37 C.F.R 1.56款规定,参与专利申请的人(包括发明人、申请人/受让人、代理人等)有义务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诚实地告知所知道的与该美国发明申请有关的重要信息。
2、提交主体:包括专利申请中的每一个发明人、准备或处理专利申请的每一个专利律师或者代理人,以及实质性参与专利申请的准备或审查以及与发明人、申请人、受让人或有义务受让专利申请的任何人相关联的所有人。
3、提交文件:主要包括PTO/SB/08表格,需列出已得知的全部相关专利信息(包括美国专利和非美国专利)、相关的非专利文献的信息;声明书,用于向USPTO陈述相关信息,如披露文件自申请人获知之日起是否超过3个月等;非美国专利文件和全部非专利文献,同时上传完整的专利文件和全部非专利文献以及其相关的英译文或者关于关联性的英文说明。
4、提交时机:可在不同阶段递交IDS,具体如下:
阶段A:自美国专利申请提交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或第一次审查意见下发之前。
阶段B:最后一次审查意见或授权通知书下发之前,或任何能导致专利申请程序关闭的行为发生之前。
阶段C:授权费支付之前或支付时。
阶段D:授权费支付后,授权日之前。
注意:提出IDS的责任一直持续到专利申请被废弃或是专利领证时为止。
5、未提交的后果:若申请人明知道有对比文件存在,但是刻意不主动提出,便会被认为是具有欺瞒USPTO的意图,在美国专利诉讼过程中,他人一旦发现并提供了欺瞒USPTO的证据,就有可能导致已授权的专利丧失专利权。
二、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IDS提交的文件是否有数量和大小限制?
答:美国专利局对申请人提交的IDS相关的文件数量及文件大小没有限制,但当IDS资料特别巨大时,建议对资料进行分类,以便审查员能够确切地进行参考。
2、问:如果无法判断一份资料是否与现有技术实质相关,是否还需要提交IDS?
答:最好还是作为IDS来提交,因为判断资料是否与现有技术实质相关的责任归咎于美国的专利审查员,而不是义务人本身,这也是一种规避IDS风险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