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权驳回指专利申请存在主体、客体或内容等方面的缺陷,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如申请人无权申请专利、申请专利保护的客体不合法等。
专利无权驳回的定义
专利无权驳回,是指专利申请在审查过程中,因不符合专利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被专利局判定为不具备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从而作出的驳回决定。
专利无权驳回的常见情形及原因
情形 | 具体原因 |
申请阶段被驳回 | 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要求;申请文件存在格式问题或内容不完整,如说明书未充分公开技术方案、权利要求书未清晰界定保护范围等;发明创造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如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等。 |
授权后被宣告无效 | 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在后续被发现存在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情形,如在申请日前已有相同的发明创造被公布或使用,或者该发明创造缺乏新颖性、创造性等;专利权人在获得专利权后,未按照专利法的规定缴纳年费,导致专利权终止。 |
其他特殊情况 | 申请人主动声明放弃专利权;发明专利保护期限超过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超过10年;专利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如恢复权利请求等。 |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如果对专利无权驳回的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解答: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如果对复审结果仍不满意,还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2:如何避免专利无权驳回的情况发生?
解答:在申请专利前,应进行充分的专利检索和分析,确保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要严格按照专利法的要求撰写申请文件,确保内容完整、准确、清晰,建议寻求专业专利代理机构或律师的帮助,以提高专利申请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