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专利补偿是什么
药品专利补偿是针对药品研发过程中因临床试验和上市审批所耗费时间而给予的专利期限延长的一种制度。其目的是为了弥补药品在研发阶段由于临床测试和监管审批导致的时间损失,从而激励制药企业进行新药研发,以下是关于药品专利补偿的具体说明:
1、适用范围:根据《专利法》及相关规定,药品专利补偿适用于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包括创新药和符合规定的改良型新药(如化学药品第2.1类、第2.4类,预防用生物制品第2.2类等)。
2、补偿条件:请求补偿的专利需授权公告日早于药品上市许可申请获得批准之日;提出补偿请求时,该专利权处于有效状态;该专利尚未获得过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补偿专利的权利要求应包括了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技术方案;若一个药品同时存在多项专利,专利权人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专利给予补偿;若一项专利涉及多个药品,只能对一个药品就该专利提出补偿请求。
3、补偿时间:自药品上市许可申请获得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
4、补偿期限: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5、计算方式:补偿期限为申请注册的新药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之日减去专利申请日,再减去5年,如果计算结果为零或负数,则不予补偿,在符合《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基础上确定最终的补偿期限。
6、申请程序:专利权人需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专利行政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作出给予补偿的决定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哪些情况下不能享有药品专利补偿?
答:以下情况不能享有药品专利补偿:未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的相关专利;通过修改已知活性成分的结构式或制备工艺等方式获得的已知药品;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但未改变给药途径的药品;已上市药品增加新的适应症且未产生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临床优势的药品。
2、问:如何平衡药品专利保护与公众健康的关系?
答:药品专利保护可以鼓励制药企业投入更多的资源进行新药研发,提高药物的质量和疗效,满足公众的健康需求;为了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药品,政府可以通过制定合理的政策和措施来平衡双方的利益,例如实施强制许可制度、建立药品价格调控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