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触申请的详细解释
1、定义:在专利审查中,抵触申请是指在当前申请日之前,已有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这种申请会损害当前申请日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2、构成要件
主体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申请人自己,都可以成为抵触申请的主体。
时间要件:抵触申请必须是在当前申请的申请日之前提出,即“申请在先”。
公开要件:抵触申请必须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即“公开在后”。
内容要件:抵触申请与当前申请的发明创造必须是相同的,即两者的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所属技术领域相同,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并具有相同的预期效果。
3、作用:抵触申请的主要作用是防止不同主体就相同的发明创造重复授予专利权,确保获权专利的唯一性,同时也体现了专利制度的先申请原则。
相关问题解答
1、为什么抵触申请不能用来评价创造性
原因:抵触申请不属于现有技术,它只是破坏了当前申请的新颖性,而创造性的评价需要基于现有技术,通过判断当前申请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来进行,由于抵触申请本身也是在先申请但尚未成为现有技术的专利或专利申请,因此不能直接用于评价创造性。
2、两个问题与本篇文本相关的问题
问题一:如果一项专利申请在审查过程中被认为存在抵触申请,申请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克服这一障碍?
回答:申请人可以考虑修改专利申请,以区别于现有的抵触申请,这可能包括改变技术方案、增加新的技术特征或限制保护范围等,申请人还可以尝试提供证据证明其申请与抵触申请之间存在显著差异,从而不构成抵触,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抵触申请确实影响了当前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申请人也可以考虑放弃该申请或重新提交一份新的申请。
问题二: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判断一个专利申请是否与另一个已公开的专利申请构成抵触申请?
回答:需要确定两个申请的技术领域是否相同,需要仔细比较两个申请的技术方案,特别是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的关键技术特征,如果发现两者在技术上实质上相同,且所属技术领域、解决的问题和预期效果都相似,那么很可能构成抵触申请,还需要考虑两个申请的时间顺序和公开情况,确保符合抵触申请的时间要件和公开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