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覆盖原则,即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原则,是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重要规则,以下是对这一原则的详细解释:
1、基本定义:全面覆盖原则指如果被控侵权产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适用范围:
字面侵权:仅从字面上分析比较就可以认定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同,连技术特征的文字表述均相同。
完全相同: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相比,其专利权利要求书要求保护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均被侵权物的技术特征所覆盖,在侵权物中可以找到每一个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
上位概念: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使用的是上位概念,侵权物中出现的技术特征则是上位概念下的具体概念,亦属于技术特征相同。
增加特征:侵权物的技术特征数量多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不仅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而且还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
3、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4、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全面覆盖原则与等同原则有何区别?
回答:全面覆盖原则要求被控侵权产品包含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而等同原则则允许被控侵权产品在某些方面与专利技术特征不完全相同,但通过替换、移位、分解或合并等方式实现相同的功能和效果。
问题2: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如何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回答: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将一项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作为整体技术方案对待,记载在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和记载在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对于限定保护范围具有同等作用,以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及其引用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表达的内容也需作为整体技术方案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