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制度
1、概念:知识产权制度是智力成果所有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依法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独占权,并受到保护的法律制度,没有权利人的许可,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使用其智力成果。
2、发展历史
萌芽阶段:13世纪至14世纪,出现了由封建王室赐予工匠或商人的类似于专利的垄断特权,为后来知识产权制度的形成打下基础。
初创和普遍建立阶段:15世纪至19世纪末,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版权法和商标法相继诞生,如威尼斯共和国的《专利法》(1474年)、英国的《垄断法》(1623年)等,19世纪末绝大多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都建立了自己的知识产权制度。
进一步发展阶段:19世纪末至20世纪末,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在原有基础上不断完善、科学;随着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各国知识产权制度呈现国际化、现代化特点,签订了大量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知识产权保护对象和种类增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
与贸易挂钩的阶段:20世纪末至今,国际贸易中商品知识、技术含量增加,发达国家重视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推动订立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扩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对象范围,提出了最低保护要求,使各国知识产权制度统一到一定标准。
3、特征
客体具有非物质性:知识产权的客体是具有非物质性的作品、创造发明和商誉等,需依赖于一定的物质载体而存在,但获得了物质载体并不等于享有其所承载的知识产权,转让物质载体的所有权不等于同时转让了其所承载的知识产权,侵犯物质载体的所有权不等于同时侵犯其所承载的知识产权。
特定的专有性:非经知识产权人许可或法律特别规定,他人不得实施受知识产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否则构成侵权,其专有性来自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与物权的专有性在来源、侵犯表现形式和保护方法等方面存在差异。
4、作用机制
对创造性劳动的补偿机制和利益驱动机制:能保障知识成果创造者得到理想回报,维持其创造积极性,使其创造积极性得以持久维持,创造的知识产权资产回报越高,人们越乐于创造。
知识成果商业化的促进机制:市场是知识成果的“试金石”,知识产权制度促使知识成果创造者努力寻找成果商业化的途径,通过应用实现知识的市场价值。
商品和技术贸易的保护和促进机制:对包含或涉及知识产权的商品贸易以及知识产权本身的直接贸易起着保护和促进的作用。
公平竞争的保障机制:设计了公平的创新竞争机制,谁先创造出知识成果谁就能优先取得知识产权独占权,同时禁止与排除他人对知识产权权利人成果的非法利用和窃取,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协调平衡权利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机制:法律授予知识创造者的知识产权虽是一种私有垄断权,但这种垄断权能激励人们积极投身科学研究,促进知识成果的应用,加快科技知识的更新速度,对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的提高有利。
5、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概况
主要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包括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分别对不同领域的知识产权进行具体规范和保护。
发展历程:1982年我国颁布了《商标法》,1984年颁布了《专利法》,1986年颁布了《民法通则》明确对知识产权的保护,1990年颁布了《著作权法》,此后还陆续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不断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题:知识产权制度如何平衡权利人的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解答:法律授予知识创造者知识产权这种私有垄断权,使其能够在一定期限内独占享有其智力成果带来的经济利益,从而激发他们的创新热情和积极性,知识产权具有公开性的特点,在保护期限届满后,其智力成果将进入公有领域,可供全社会自由使用,这有利于知识的传播和共享,促进社会整体的进步和发展,一项新的药品研发成果获得专利保护后,药企可以在专利有效期内通过生产和销售该药品获得利润,以收回研发成本并获得收益;而当专利过期后,其他药企可以合法生产仿制药,降低药品价格,使更多患者能够受益。
2、问题:为什么说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解答: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如作品、发明、商标等,这些智力成果不像有形财产那样具有物质实体形态,无法像实物那样被实际占有和控制,一部小说的著作权,它不存在于某个具体的物体中,而是体现在作者对小说的创作和使用上;一个商标的价值也并非体现在某个有形的商标标识上,而是体现在其所代表的品牌声誉和消费者的认知度上,虽然知识产权需要通过一定的物质载体来表现和传播,但它的价值并不取决于物质载体本身,而是取决于其中所蕴含的智力成果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