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文字商标说明是申请人对商标的组合、含义、来源以及声明商标设计中某一部分放弃专用权等情况加以简明扼要的说明。
填写的必要性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需要填写文字商标说明,规范填写可以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如果无说明的必要,申请人也可以不填,这属于非必填项。
常见情况及填写要求
1、非汉字文字商标:对于采用其他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字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时,应该说明系何种文字及相应的含义,否则,商标局在审查时可能会按相近似的中文或英文含义解释,或作无含义解释。
2、特殊字体商标:对特殊的字体应加以文字表述,否则,审查时可能会就近归类或列为图形类。
3、含通用名称的文字商标:《商标法》规定,通用名称不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如果你申请的商标含有通用名称,你可以在商标说明处注明放弃某部分的商标注册权,如果你要申请“三佳钙片”,钙片”两字为通用名称,这个时候就需要在商标说明处注明,“钙片”两字放弃商标注册权。
4、三维立体商标: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说明商标使用方式,同时最好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至少三个面的视图图样(附件)和详细说明。
5、颜色商标:对于申请颜色商标的,应当在商标说明中列明颜色名称和色号,并描述该颜色组合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具体使用方式,如果不能指定颜色的编号,则以申请时的商标图样所实际采用的颜色为准。
6、肖像商标: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
7、声音商标:若是申请声音商标,应当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以及特色等。
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题一:如果申请的是黑白图样的文字商标,是否还需要填写文字商标说明?
回答:如果申请的是黑白图样的文字商标,且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如特殊字体、含通用名称等),一般不需要填写文字商标说明,但如果有特殊情况,仍需按规定填写。
2、问题二:文字商标说明中的“商标使用方式”具体指什么?
回答:“商标使用方式”是指申请人计划如何在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包括商标的使用范围、使用形式等,对于颜色商标,需要描述颜色组合在商品或服务上的具体应用方式;对于三维立体商标,需要说明其使用视角、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