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要素审查
申请注册的商标需由《商标法》规定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2、显著性特征审查
商标应具有独特性和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将其与特定商品或服务联系起来,缺乏显著性的商标,如过于简单的文字、图形或描述性词汇,通常难以通过审查。
3、禁用条款审查
商标不得含有法律禁止使用的标志,如国家名称、国旗、国徽、政府标志等;也不得包含欺骗性、误导性或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内容。
4、在先权利冲突审查
审查员会检查申请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商号、外观设计专利、版权等在先权利存在冲突,若存在相同或近似的情况,将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
5、其他不予注册情形审查
除上述情况外,审查员还会检查商标是否存在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情形,例如仅由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形状、为实现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等缺乏显著特征的三维标志。
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题:如果一个商标在形式审查阶段通过了,但在实质审查阶段被认为与在先注册商标相似而被驳回,申请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回答: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果对复审决定不服,还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问题:为什么商标需要具备显著性才能获得注册?
回答:商标的显著性是其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关键特征,如果商标缺乏显著性,消费者将难以将其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联系起来,这将削弱商标的标识功能和市场价值,具备显著性是商标能够有效发挥其作用的基础,也是商标注册的核心要求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