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初审是专利申请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主要审查申请文件的合规性、内容完整性以及是否存在明显的缺陷,以下是专利初审的详细说明:
一、形式问题审查
1、申请文件齐备性:检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包括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等必要文件是否都已提交,对于发明专利申请,若缺少说明书附图(有附图的情况),也会被视为文件不齐备。
2、格式规范性:审查申请文件的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如文字排版、字体、字号、页边距等是否按照规定执行,附图是否清晰、准确,照片是否模糊不清或有涂改等。
3、费用缴纳情况:确认申请人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申请费等相关费用,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缴足费用的,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二、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
1、新颖性:判断申请专利的内容是否属于现有技术,即是否在申请日之前已经公开发表过、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如果缺乏新颖性,则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2、创造性:考察申请专利的内容与现有技术相比,是否具有显著的进步和创新,如果申请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或者与现有技术相比没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可能会被认为缺乏创造性。
3、实用性:评估申请专利的内容是否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如果申请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实用性,例如违背自然规律、无法实施等,将不符合专利法的要求。
4、单一性:一件专利申请的结局可能有授权和不授权两种情况,只有在其被授予专利权时才能依法给予保护,所以有时需要对那些即使是用特殊方式撰写的仍不能从表面上看出它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一组独立权利要求进行限制,当一件申请的结局可能有授权和不授权两种情况时,只有在其被授予专利权时才能依法给予保护。
5、说明书充分性:检查说明书是否对发明创造作出了清楚、完整的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发明创造,说明书应当包括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等部分,并且各部分内容应详细、准确。
6、权利要求书明确性:审查权利要求书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书应当明确、具体,避免使用模糊、笼统的语言,且各项权利要求之间应具有逻辑性和一致性。
1、主体资格审查:对于外国申请人,需审查其是否符合《巴黎公约》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定中享有我国国民待遇的条件,以及是否满足专利申请的其他条件。
2、优先权审查:如果申请人享有优先权,需对其优先权文本进行审查,确保优先权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四、审查结果处理
1、补正通知:若申请文件存在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审查员会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补正。
2、审查意见通知书:若申请文件存在不可能通过补正方式克服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员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3、初审合格通知书:经过审查,若申请文件不存在缺陷或申请人已克服所有缺陷,审查员将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表示专利申请通过了初审阶段,可以进入下一流程。
4、视为撤回:如果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补正通知书,该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5、驳回决定:经多次答复仍未克服缺陷的,审查员可以作出驳回决定。
相关问题与解答栏目
1、问:如果专利申请初审未通过,申请人可以在多长时间内进行答复?
答:申请人应在收到补正通知书或审查意见通知书之日起的指定期限内进行答复,一般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逾期未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2、问:专利申请初审通过后,下一步是什么流程?
答: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初审通过后会进入公布阶段,申请人未提出提前公开请求的,将在申请日起满18个月进入公开准备程序;申请人提出提前公开请求的,则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和排版印刷等程序后,大约三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其说明书摘要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