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公告
1、申请条件
商标注册人为本市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该商标是有效注册商标,且商标权属无争议。
该商标自核准注册或核准转让之日起连续使用已满二年;对于未满二年但在市场上有较高知名度的科学技术服务、互联网和信息服务、文化教育服务、金融服务、商务和旅游服务、健康医疗服务等领域企业,经有关部门推荐也可申请认定。
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商标与注册商标一致,且无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或有关行业标准。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最近连续二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领先,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该商标为消费者所公认,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商标注册人建立了严格的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且无违反法律、法规、工商总局规范性文件等行为。
2、认定程序
商标注册人认为其商标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向所在地区县工商分局提出北京市著名商标的认定申请,区县工商分局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时限要求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相关条件进行审核,并征询相关行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对符合规定的予以认定,颁发认定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3、有效期及复审
北京市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三年,以认定证书核准日期为准,有效期满申请保留“北京市著名商标”称号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提出复审认定申请。
二、北京市著名商标撤销公告
1、撤销情形
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认定材料,骗取北京市著名商标称号的。
因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行为,受到行政机关处罚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连续两年未使用该著名商标的。
商标使用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工商总局规范性文件的。
2、处理方式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撤销或不予复审认定该著名商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撤销该著名商标的建议。
三、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北京市著名商标被撤销后,是否可以再次申请认定?
答:如果该商标在被撤销后,商标注册人能够重新满足北京市著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并且不存在被撤销时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理论上是可以再次申请认定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再次申请认定时需严格按照认定程序提交相关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问:北京市著名商标在有效期内是否需要缴纳年费或其他费用?
答:北京市著名商标在有效期内不需要缴纳年费或其他特定费用,但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可能需要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支付一定的评审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