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商标代收规费是指商标代理机构在代理申请人办理商标业务时,按照商标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的办理某项商标业务时需要缴纳的费用,然后由商标代理机构统一向商标局缴纳,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商标,需向该机构缴纳包括官方费用和服务费在内的费用,其中官方费用就是商标代收规费。
2、常见收费项目及标准:
受理商标注册费:纸质申请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一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官费;接受电子发文的网上申请270元,同样限定本类10个商品,超出部分按27元/个商品加收。
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纸质申请1500元,接受电子发文的网上申请1350元。
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纸质申请1500元,接受电子发文的网上申请1350元。
受理补发商标注册证费:含刊登遗失声明的费用为1000元。
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1000元。
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2000元。
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500元。
受理商标评审费:750元。
商标异议费:500元。
变更费:纸质申请150元,接受电子发文的网上申请150元。
出具商标证明费:纸质申请50元,接受电子发文的网上申请50元。
撤销商标费:500元。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纸质申请150元,接受电子发文的网上申请135元。
3、缴纳途径:
直接办理缴纳途径:申请人可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信汇、电汇等方式缴纳,但非北京市申请人需提交与商标业务申请人一致的银行汇票或通过银行信汇、电汇方式付款。
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缴纳途径: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商标业务,商标规费全部从代理组织在商标局的预付款项中扣除,申请人无须直接向商标局汇款缴纳费用。
4、相关注意事项:
商标代理机构应在商标局备案后方可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向商标局预付商标规费,且必须以在商标局备案的法定名义汇出,款项汇出后三至四个工作日可以计入商标局财务系统。
商标局每月末结账一次,统一打印《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经整理、审核后以挂号信方式邮寄给商标代理机构,再由代理机构转寄给申请人。
若商标代理机构预付款不足,其代理的业务不予受理。
以下是两个相关问题及答案:
问题一:商标代收规费的缴纳时间有何要求?
答案:商标代理机构应根据业务量提前足额汇款,以确保能够及时为申请人办理商标业务,因为款项不足支付时,申报业务将被依法不予受理。
问题二:如果对商标代收规费有疑问或存在错误,应该如何处理?
答案: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发现或怀疑有应该存在的问题或者错误,或者对短款有疑问的,应及时与商标局财务部门联系,如果确实存在疑问或者错误,或者发现属于不予退款范围的业务,应当在接到商标局财务部门发出的退款通知之日起15天内予以核对,并及时回复商标局财务部门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