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图样的描述:对商标图样进行详细描述,包括图案、色彩、文字等元素及其组合方式,如果商标为立体商标,还需说明其立体形状。
2、商标含义的阐述:解释商标所蕴含的意义,包括商标名称的由来、寓意等,对于外文商标,还需提供外文含义及对应的中文翻译。
3、使用范围的说明:明确商标拟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选择适当的类别和商品名称。
4、特殊字体的说明:对特殊的字体应加以文字表述,否则审查时可能会就近归类或列为图形类。
5、含通用名称的处理:申请商标包含通用名称时,可以在商标说明处注明放弃某部分的商标注册权。
6、三维立体商标的说明: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说明商标使用方式,同时最好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至少三个面的视图图样(附件)和详细图样;提交的是视图图样为实物的照片的,则此照片应当能够体现该立体形状,否则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视图图样。
7、颜色商标的说明:申请颜色商标的,应当在商标说明中列明颜色名称和色号,并描述该颜色组合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具体使用方式,如果不能指定颜色的编号,则以申请时的商标图样实际所采用的颜色为准。
8、肖像商标的说明: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
9、声音商标的说明:若是申请声音商标,应当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以及特色等。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一:如果商标是外文,需要如何填写商标说明?
答:对于外文商标,应当在商标说明中明确指出是何种外文以及其具体含义,并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本商标为‘ABC’,由英文单词‘ABC’组成,其含义为‘XXX’,对应的中文翻译为‘XXX’。”
问题二:如果商标中含有通用名称,但希望对该通用名称进行保护,应该如何处理?
答:虽然通用名称本身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但如果商标整体具有独特性和显著性,且通用名称只是其中的一部分,那么可以考虑在商标说明中特别指出该通用名称,并强调其在整个商标中的次要地位或特定语境下的独特含义,更稳妥的做法是在设计商标时尽量避免直接使用可能引起混淆的通用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