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提袋在商标分类中属于第16类,这一类主要包括纸和纸板、不属别类的纸和纸板制品等。
手提袋在商标分类中属于第18类,该类别涵盖了皮革和人造皮革制品、箱子及旅行袋、日用革制品等商品,手提袋可能涉及的群组包括1802不属别类的皮革、人造皮革制品,箱子及旅行袋,日用革制品;1807手提包骨架;以及180074爬山用手提袋、180075野营手提袋、180076海滨浴场用手提袋、180079包装用皮袋等。
在选择注册手提袋商标时,除了考虑上述群组外,还可以根据手提袋的具体用途和材质选择其他相关的小项,如果手提袋是用于旅行或户外活动的,可以选择与旅行袋、背包等相关的小项;如果手提袋是由特殊材料制成的,如帆布或塑料,也可以选择相应的材料类别进行注册。
注册手提袋商标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以确保选择的商标类别准确且全面,从而获得适当的商标保护,也需要注意商标的独特性和显著性,避免与已有商标产生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