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初步审查是商标注册程序中的重要步骤,旨在确保申请注册的商标符合《商标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初步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以下是详细说明:
1、形式审查
申请人资格审查:检查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注册商标的主体资格,以及所申请保护的商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外国申请人代理审查:确认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
申请书填写规范性审查:审核申请书的填写是否属实、准确、清晰,包括申请人名义与印章、营业执照一致性,地址准确性等。
商品或服务分类准确性审查:确保商品或服务的分类准确,符合一件商标、一类商品或服务一份申请的要求。
商标图样规格数量审查:检查商标及商标图样的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证明文件完备性和规费缴纳审查:确认应交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规费是否已缴纳。
单一申请原则审查:确保一份申请只申报了一个商标。
申请日期编定和申请号分配:审查商标的申请日期,编定申请号,并发给《受理通知书》。
2、实质审查
禁用条款审查:检查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即绝对理由审查。
显著特征审查:评估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审查:确认商标是否与已注册商标、初审公告中的商标、商号、外观专利权、版权等存在冲突。
相同或近似商标审查:判断申请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的已注册商标相混同。
3、初步审定公告
:包括初步审定号、申请日期、商标、使用商品及类别、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异议期:公告后三个月内,公众可以对注册申请提出异议。
核准注册:若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局将核准商标注册,并发布注册公告。
4、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商标法》第九条: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保护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
以下是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商标初步审查通过后是否意味着已经获得商标专用权?
答:不是,商标初步审查通过并公告后,还需要经过三个月的异议期,如果在异议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局才会核准注册,此时申请人才能获得商标专用权。
2、问:如果商标在实质审查阶段被驳回,申请人有哪些补救措施?
答:如果商标在实质审查阶段被驳回,申请人可以根据商标局发出的《驳回通知书》中的理由进行修正或提供补充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申请,如果修正后的申请仍不符合规定,申请人可以选择接受驳回结果或继续进行复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