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7调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简称“USITC”)根据《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进行的调查,该调查主要针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尤其是与知识产权侵权相关的问题。
一、337调查的详细说明
1. 法律依据与目的
法律依据:《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
目的:禁止一切不公平竞争行为或向美国出口产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保护美国本土工业免受不公平进口行为的侵害。
2. 调查对象
一般不正当贸易:包括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或不公平行为进入美国的产品,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威胁等。
知识产权方面的不正当贸易:涉及侵犯美国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集成电路芯片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3. 调查程序
申请与立案:申请人可以亲自或以邮寄方式向USITC提交申请书,USITC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应诉与听证:被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应诉,USITC将组织听证会进行调查。
初裁与复议:行政法官作出初裁后,USITC进行复议并作出终裁。
总统审议:USITC作出的任何违反337条款的终裁均需提交总统进行审议。
4. 救济措施
排除令:禁止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制止令:禁止在美国境内从事某些商业活动。
临时救济措施:在作出正式决定前采取的临时禁令。
二、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哪些类型的企业可能成为337调查的对象?
答:任何有产品进口至美国行为的企业都可能成为337调查的对象,特别是那些涉嫌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企业。
问题2:中国企业如何应对337调查?
答:中国企业应积极应诉,尽早开始做规避设计或无效对手的专利,可以考虑抱团应对增加谈判筹码,如果企业在仲裁结果作出前请求ITC对规避设计是否侵权发表看法,还可以对自身产品进行改进规避风险,中国企业也可以利用337调查主动出击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