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共存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不同主体基于商业目的,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基于商业使用目的被核准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相同法域内同时合法存在。
一、商标共存的类型
1、善意的商标共存与恶意的商标共存
善意的商标共存:指相抵触商标权利人均尽到了善意使用的注意义务且不具有不正当竞争的目的。
恶意的商标共存:指相抵触商标之间存在不正当竞争意图,或对共存之外的竞争者具有不正当竞争目的。
2、注册商标之间的共存、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之间的共存和未注册商标之间的共存
注册商标之间的共存:一般基于法定事由产生,如本田和现代的“H”商标合法共存。
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之间的共存:原因与上述情形相同,但因未注册商标的公示效力较低和证明难度大。
未注册商标之间的共存:只要不能证明各个未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在最初的使用时存在恶意或不正当竞争的目的,一般都应当允许共存。
3、法定的共存、特定的共存和约定的共存
法定的共存: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存在的相抵触商标共存现象,如《商标法》第九条关于注册的商标与在先权利相冲突的规定。
特定的共存:因特定事实而共存,如商标不再是识别商品来源的主要标识、对消费者的搜索成本不起主要或关键作用而引起的特定事实上的共存。
约定的共存:双方或多方就近似商标能避免混淆可能性共存达成的协议。
二、商标共存的注意事项
1、合法性不得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2、合意性:双方必须有真实的相互协商和意愿匹配。
3、明确性:协议条款需要明确,无歧义。
4、可执行性: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可以具体实施的。
5、公平性和合理性:协议应当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产生不公平的条款,确保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6、不违反公序良俗:协议还必须遵守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则,不得包含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7、区分标识:为了避免消费者混淆,可以在原有商标上增加区别元素,如地理区域标识、产品类别标识等。
8、时间顺序:遵循在后权益尊重在先权益的原则,当在后权益可能对在先权益造成损害时,在后权益首先负有区别标识的义务。
9、地域区隔:双方均在各自地域范围内使用,则在一个法域内也应当允许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主体在各自经营范围内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
10、区分:结合商标注册时申请及于的类群(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以类群(类别)为名对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进行标识区分。
三、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什么是商标共存?
答案:商标共存是指两家不同的企业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似或者相同的商标,而并不必然相互妨碍其商业活动的现象,这种现象通常发生在商标权具有排他性专有权利属性的情况下,但在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近似商标共存。
问题2:如何签订有效的商标共存协议?
答案:签订有效的商标共存协议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合法性不得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2、合意性:双方必须有真实的相互协商和意愿匹配。
3、明确性:协议条款需要明确,无歧义。
4、可执行性: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可以具体实施的。
5、公平性和合理性:协议应当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产生不公平的条款,确保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6、不违反公序良俗:协议还必须遵守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则,不得包含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