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商标主要属于第11类。
1、家用电器商标类别
家用电器商标属于第11类,主要包括照明、加热、烹饪和蒸汽生成设备,该类别涵盖了空气调节设备、厨房设备和非医用电热垫等。
2、第11类详细分类
第11类的详细分类包括空气调节设备(如空调)、厨房设备(如微波炉、面包炉)、取暖器、消毒器、照明设备(如电灯)以及非医用电热毯等。
3、其他相关类别
除了第11类,家电企业还可能涉及第7类(电子机械)、第9类(电子产品)、第35类(广告销售)和第42类(电子产品系统),这些类别有助于全面保护家电品牌。
1、家用电器商标类别
家用电器商标属于第11类,主要包括照明、加热、烹饪和蒸汽生成设备,该类别涵盖了空气调节设备、厨房设备和非医用电热垫等。
2、第11类详细分类
第11类的详细分类包括空气调节设备(如空调)、厨房设备(如微波炉、面包炉)、取暖器、消毒器、照明设备(如电灯)以及非医用电热毯等。
3、其他相关类别
除了第11类,家电企业还可能涉及第7类(电子机械)、第9类(电子产品)、第35类(广告销售)和第42类(电子产品系统),这些类别有助于全面保护家电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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