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全球市场中,一个汽车品牌的成功不仅依赖于其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更在于其无形资产——品牌价值的精心培育与严密保护,商标作为品牌最核心的法律载体,其注册策略的制定至关重要,对于汽车制造商而言,明确其商标应注册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哪些类别,是构建品牌护城河的第一步,许多人会直观地认为汽车自然属于“汽车”类别,但一个全面、前瞻的注册布局远不止于此。

核心类别:第12类
毫无疑问,第12类是汽车制造商商标注册的基石与核心,根据尼斯分类,第12类的核心内容是“运载工具”,这完美契合了汽车制造商的主营业务,任何希望在车辆本身上获得商标专用权的企业,都必须在这一类别上进行注册。
具体而言,第12类涵盖了以下关键商品项目:
- 1201:汽车及其关键部件,如电动运载工具、陆用机动车辆、汽车车身、汽车底盘、车轮毂、车用遮阳挡等。
- 1202:其他类型的陆运工具,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等,这对于业务范围多元化的汽车集团同样重要。
- 1203:空中运载工具,如飞机、飞艇等。
- 1204:水上运载工具,如船、艇等。
- 1207:儿童安全座(汽车用)、婴儿车等。
- 1209:气垫船。
- 1210:运载工具用轮胎、内胎等。
- 1211:运载工具用引擎、马达、传动装置等关键零部件。
对于一家纯粹的汽车制造企业,其品牌Logo、名称等首要目标就是注册在1201群组的“汽车”和“电动运载工具”等核心商品上,这是防止他人在同类商品上仿冒或使用近似商标的根本保障。
不可或缺的关联类别
现代汽车产业早已超越了单纯的“制造”环节,它是一个集销售、服务、金融、科技于一体的庞大生态系统,仅仅注册第12类是远远不够的,品牌必须在多个关联类别上进行布局,才能形成有效的保护网络。
第35类:广告销售服务
这是汽车品牌在商业流通领域的“咽喉”,第35类涵盖了“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等服务,对于汽车制造商而言,以下服务项目至关重要:
- 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涵盖了线上和线下的广告宣传。
- 推销(替他人):指通过经销商网络进行的汽车销售服务。
- 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针对4S店等授权经营模式。
- 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官方网站的车型展示和价格信息发布。
如果一家车企只注册了第12类,而未注册第35类,那么竞争对手完全有可能在第35类“汽车推销”服务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从而在销售终端造成品牌混淆,割裂品牌与消费者的直接联系。

第37类:建筑修理服务
售后服务是汽车品牌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用户体验和品牌忠诚度,第37类包含了“车辆保养和修理;车辆加油站;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等,随着电动汽车的普及,“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已成为该类别下的热门注册项目,注册此类别,可以确保品牌在售后维修、保养以及充电网络等服务体系中拥有专用权,防止他人利用品牌声誉提供劣质服务。
第9类:科学仪器
汽车“新四化”(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趋势使得软件和硬件在汽车中的比重越来越高,第9类涵盖了“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导航仪器;行车记录仪;电子监控装置”等,车载操作系统、手机APP(用于远程控制、车况查询)、自动驾驶软件等,都应考虑在第9类进行注册,以保护品牌在数字化领域的延伸。
第42类:科学技术服务
第42类主要涉及“技术研究;工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质量检测”等,汽车制造商在研发阶段产生的技术专利、车辆外观设计、软件算法等,其品牌标识的应用也受到此类别保护,注册“工业设计服务”可以保护品牌在设计图上的使用权,而“软件开发”则进一步巩固了在软件服务领域的品牌权益。
品牌延伸与防御性注册
一个成熟的汽车品牌,其价值会溢出到更广泛的消费领域,为了防止品牌被稀释或滥用,进行防御性注册和品牌延伸注册是明智之举。

- 第25类:服装、鞋、帽,许多汽车品牌会推出带有Logo的服饰、夹克等作为品牌周边商品。
- 第28类:玩具、游戏用品,车模是汽车文化的重要载体,属于此类别。
- 第36类:金融服务;保险服务,汽车金融、保险是车企的重要利润来源。
- 第41类:教育;娱乐;文体活动,举办品牌驾驶体验营、车主俱乐部活动等。
汽车制造商的商标注册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它始于第12类这一核心阵地,但必须战略性地扩展至第35、37、9、42等关键关联类别,并根据品牌发展战略,前瞻性地布局第25、28、36、41等延伸类别,一个立体、全面的商标保护体系,才能为品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相关问答FAQs
一家初创的电动汽车公司,预算有限,应该优先注册哪些类别?
解答: 对于预算有限的初创公司,应采取“核心优先,逐步扩展”的策略,必须注册第12类,这是保护产品本身的基础,是生存的根本,强烈建议同步注册第35类,因为销售是商业变现的关键环节,保护销售渠道的商标权至关重要,考虑到电动汽车的特性,第37类中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也应作为优先选项,如果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于软件或智能系统,那么第9类也应纳入首批注册名单,待公司发展稳定、资金充裕后,再逐步补充第42类及其他延伸类别。
如果我的汽车商标只在第12类注册了,别人可以在第35类(汽车销售)使用我的商标吗?
解答: 是的,完全有可能。 商标权的保护具有类别性,即在哪个类别注册,就在哪个类别享有专用权,如果您只在第12类注册了商标,那么您只禁止他人在“汽车”等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第35类属于服务类别,与第12类商品类别不同,如果有人在第35类“汽车推销”服务上成功注册了与您相同的商标,他们就可以合法地开设使用该商标的汽车销售店,这将对您的品牌造成巨大混淆和伤害,并可能分割您的市场利益,这正是为什么跨类别注册如此重要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