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销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被依法撤销的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9条的规定,注册商标如果连续三年未使用且没有正当理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一、商标撤三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一条款旨在防止商标资源的浪费和闲置,促使商标注册人积极使用商标,发挥商标的实际功能。
二、商标撤三的申请主体和条件
1、申请主体: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提出撤销申请,不限于商标注册人和利害关系人。
2、条件:
商标连续三年未被使用。
没有正当理由。
商标已经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
三、商标撤三的程序
1、提交申请:撤销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撤销申请,并说明相关情况。
2、审查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三个月。
3、提供证据:在收到官方通知后,商标注册人在两个月内需要提交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4、结果处理:如果商标所有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商标将被撤销;反之,则维持注册。
四、商标撤三的应对策略
1、及时使用商标:商标注册成功后应尽快投入使用,并保留使用证据,如合同、发票、广告等。
2、变更信息通知:若经营地址或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变更申请,以确保能及时接收到相关通知。
3、追加注册:预测到可能被提撤三时,可以追加新的注册申请,以增加撤销的难度。
4、授权使用:可以将商标授权给其他企业使用,确保商标的实际使用。
商标撤三制度是为了防止商标资源的浪费和闲置,促使商标注册人积极使用商标,通过合理的法律程序和有效的应对策略,商标注册人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