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仪属于第10类医疗器械商标,包括美容仪器、脉冲美容仪、电气美容仪器等。
美容仪属于第10类商标,具体分类如下:
1、第10类医疗器械类
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包括假肢、假眼和假牙等。
矫形用物品:如缝合材料、残疾人专用治疗装置。
按摩器械:婴儿护理用器械和器具。
美容仪器:包括脉冲美容仪、电气美容仪器、超声波美容仪器、电动美容仪(家用/商用)、皱纹消除器等。
2、第44类服务类
医疗服务:包括整形外科、医疗按摩、治疗服务、护理院、美容服务等。
个人护理咨询服务:与美容仪相关的个人护理咨询服务也通常归类于此。
3、第35类广告销售类
广告宣传:包括替他人推销(电气美容仪)、广告宣传、宣传材料分发等。
进出口代理:替他人采购、自动售货机出租等。
美容仪的商标主要涉及第10类医疗器械类、第44类服务类和第35类广告销售类,在注册美容仪品牌商标时,应综合考虑这些类别,确保商标的全面保护,从而避免侵权并提高市场推广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