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公示期,通常指商标通过初步审定后到正式注册前的一段为期三个月的时间,在这个阶段,企业或个人能否使用这个商标呢?答案是:可以,但需要谨慎,并充分理解其背后的法律意义与潜在风险,这并非一个简单的“是”或“否”的问题,而是一个关乎品牌策略与风险管理的决策。

公示期的核心作用:公众监督
我们需要明白公示期存在的意义,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后,会进入为期三个月的初步审定公告期,设置这个阶段的核心目的,是给予社会公众,特别是其他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一个监督和提出异议的机会,如果有人认为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拥有在先使用权、驰名商标权等),便可以在此期间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示期的商标状态本质上是“权利待定”,其最终能否成功注册尚存不确定性。
“TM”标记的使用与意义
在公示期乃至整个申请期间,申请人可以在其商品、包装或广告宣传上使用“TM”标记。“TM”是“Trademark”(商标)的缩写,它向外界传递一个信号:这个标志是作为商标来使用的,并且我已经提交了注册申请,使用“TM”标记主要有以下作用:
- 市场预热:企业可以利用这段时间进行品牌宣传、渠道铺设和市场预热,为商标正式注册后的商业化运营积累商誉和消费者认知度。
- 权利声明:它是一种单方面的权利声明,表明使用者对该标志主张商标权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警示他人不要随意模仿或使用。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TM”标记并不具备法律授予的专用权,它仅仅是一种“正在申请中”的状态表示,其法律保护力度非常有限。
公示期使用商标的潜在风险
在权利尚未稳固的公示期大规模使用商标,伴随着不容忽视的风险:

- 申请被驳回的风险:如果在公示期内有他人提出异议且理由成立,商标申请将被驳回,一旦发生这种情况,企业在此期间投入的所有品牌建设成本、营销费用都可能付诸东流,甚至可能需要更换已经投入市场的品牌,造成巨大损失。
- 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风险:如果存在一个你未发现的、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在先权利人,对方不仅可以在公示期提出异议,甚至可能在你使用过程中就提起侵权诉讼,届时,你将处于非常被动的法律地位。
“TM”与“®”的法律地位对比
为了更清晰地理解不同阶段的权利差异,我们可以通过以下表格进行对比:
| 特性 | TM(公示期/申请中) | ®(已注册) |
|---|---|---|
| 法律地位 | 申请中,权利待定 | 已获准,权利稳定 |
| 使用标记 | 可标注“TM” | 可标注“®” |
| 法律保护 | 有限,主要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反法》中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名称等 | 全面,受《商标法》强力保护 |
| 排他权 | 无全国性排他权,无法阻止他人使用 | 享有在核定商品/服务上的专用权,可阻止他人使用 |
策略性建议
鉴于以上分析,对于公示期商标的使用,我们提出以下策略性建议:
- 谨慎投入:可以进行小范围的市场测试和品牌预热,但应避免投入巨额资金进行大规模、全覆盖的广告宣传。
- 保留证据:在此期间使用商标,务必保留好所有使用证据,如销售合同、广告材料、产品包装等,这些证据在应对可能的异议或侵权纠纷时至关重要。
- 咨询专业人士:在决定大规模使用前,最好再次咨询商标代理人或知识产权律师,对商标的注册前景和潜在风险进行专业评估。
商标注册公示期可以使用“TM”标记进行有限度的使用,但这更像是一场“带风险的投资”,最稳妥的做法是,耐心等待三个月公示期顺利结束,并收到《商标注册证书》后,再放心地使用“®”标记,全面展开品牌战略。
相关问答FAQs
问:如果在公示期有人对我的商标提出异议,我该怎么办?

答: 不要慌张,商标局会将《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及异议人的副本材料送达给您,您需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法定期限)向商标局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答辩是您的权利,积极答辩可以充分陈述您的理由,提高异议答辩的成功率,如果您放弃答辩,商标局将依据异议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很可能对您不利,建议在收到异议通知后,立即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准备充分的答辩材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公示期顺利结束后,我是不是马上就能使用“®”标记了?
答: 不是的,公示期顺利结束,只是意味着没有人对您的商标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商标局接下来才会进行核准注册程序,并最终颁发《商标注册证书》,只有当您正式收到了这份证书,您的商标才从法律意义上获得了专用权,从那一刻起,您才可以在商标的右上角或右下角标注“®”标记,在拿到证书前就使用“®”标记,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是违法的,可能会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