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拥有独占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和续展权。
1、使用权:商标权人有权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上独占使用其注册商标,这意味着,未经商标权人的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
2、许可使用权:商标权人可以将其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并因此获得报酬,在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后,商标权人可以保留自己对商标的使用权,也可以放弃使用权,由被许可方独占使用或者多人同时使用商标。
3、转让权:商标权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他人,转让后,原商标注册人丧失对于注册商标的一切权利,商标所有权转移给新的商标权人。
4、续展权:商标权人有权向商标局申请延长商标保护期限,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权的有效期是10年,如果商标权人希望继续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标权有效期届满前申请续展。
5、禁止权:商标权人有权制止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是商标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保护商标权人的权益。
6、投资权:商标权人可以将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继承人继承。
商标权人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使用注册商标、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