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官费详解
一、商标官费
商标官费是指申请人在办理商标注册或相关业务时,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的官方费用,这些费用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和申请方式有所不同,以下是对商标官费的详细解析:
二、商标官费收费标准
1、受理商标注册费
纸质申请:300元人民币(限定本类10个商品或服务项目),每超过1个项目加收30元。
电子申请:270元人民币(限定本类10个商品或服务项目),每超过1个项目加收27元。
2、其他业务费用
集体商标注册费:1500元人民币。
证明商标注册费:1500元人民币。
补发商标注册证费:500元人民币(含刊登遗失声明的费用)。
商标续展注册费:1000元人民币(商标有效期为10年,到期后可申请续展)。
迟延续展费:250元人民币(在商标续展宽展期内提交申请的额外费用)。
商标评审费:750元人民币。
商标异议费:500元人民币。
变更费:250元人民币(如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等)。
撤销商标费:500元人民币。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150元人民币。
三、商标官费缴纳途径
1、直接缴纳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并现场缴纳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
2、银行汇款
非北京市的申请人可以通过银行信汇、电汇方式办理,需将款项汇至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账户。
3、邮寄方式
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应通过银行信汇、电汇方式缴纳规费。
四、商标官费注意事项
1、预付款管理
商标代理机构规费全部从商标代理机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预付款中扣除,代理机构必须依法缴纳,并以本机构法定名义汇出。
2、退款政策
对于转让、续展、变更等业务,持《不予核准通知书》原件可退款。
无款不受理原则,申请业务时须足额缴纳费用,否则不予受理。
3、财务对账与清户
代理机构需进行自我核算,完整、准确掌握预付款余额,及时做好申报工作的登记。
代理机构因注销或歇业等原因需清理预付款的,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质量监督管理处报送相关材料,启动清户程序。
五、小编总结
商标官费是商标注册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具体金额和缴纳方式会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和申请方式有所差异,了解并掌握这些信息,有助于申请人顺利完成商标注册流程,也需要注意商标官费的缴纳途径和退款政策,确保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