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侵权是指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认定侵权人侵权并作出裁决,侵权状态消除后,侵权人又再重复侵犯同一客体的侵权行为。
一、构成要件
1、主体:通常为同一当事人,即原被告相同,但也包括在侵权人明示或授权、暗示或默认下实施重复侵权行为的其他侵权人。
2、客体:针对同一客体进行重复侵害。
3、行为类型:重复实施同一法律类型的侵权行为,手段不限。
4、主观意图:侵权人主观上为故意,积极作为或“伪装下的不作为”。
5、时间间隔:本诉中的侵权行为发生在前诉判决生效之后且有合理的时间间隔。
二、特征分析
特征 | 描述 |
同一主体 | 侵权人为同一主体,包括在授权或默认下实施侵权行为的人 |
同一客体 | 针对同一权利或产品进行重复侵害 |
延续性 | 侵权行为具有持续性和反复性 |
主观故意 | 侵权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明知故犯 |
时间间隔 | 在前诉判决生效后的合理时间内再次侵权 |
三、相关案例
1、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案:被告淘宝网在多次有效投诉的情况下,未能阻止侵权商品继续销售,被认为应知侵权行为存在。
2、人民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案:法院认定平台服务商因未对相同网店卖家的重复侵权行为采取相应措施,应承担连带责任。
四、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如何证明前诉侵权人存在重复侵权行为?
答: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重复侵权:
1、通过前诉被告购买到被诉侵权产品。
2、通过侵权产品信息确认被告存在重复侵权行为。
3、在未能直接购买公证产品时,通过大范围公证经销商来证明持续侵权行为。
问题2:重复侵权案件中,法院对网络服务提供商有哪些要求?
答:法院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在接到侵权通知后,不仅需删除被投诉的侵权内容,还需主动审查未来可能的侵权行为,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实质上相同的侵权再次发生,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第512节规定,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知道用户重复侵权而不终止客户关系,则不能免责,德国和法国也有类似的法律规定,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对侵权内容负有主动审查义务。